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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效退費契約—先試用,有效才購買的概念我們所創立的“無效退費契約”制度,簡單來說,就是為了讓消費者可以先試用之後,再決定是否要購買的做法。也就是說,在消費者的試用期間,消費者擁有隨時要求廠商以無效退費的法律權利。如此做法,消費者就可以先試用看看效果如何,再決定要不要購買的。消費者的權益可以獲得100%的保障。
消費者要執行無效退費契約的方式很簡單,只要在試用鑑賞期到期之前(包含當天,以郵戳為憑),將商品與無效退費契約卡寄回,以電話或email告知您所要退款的銀行與帳號,我們收到貨品之後,核對無誤,3個工作日內,我們將原價全額退款到您所指定的帳戶。
我們之所以要創立這樣的制度,是因所謂的“無效退費”早已被太多不肖的廠商濫用了。因為太多廠商在消費者購買前,宣稱自己的產品可以無效全額退費,一旦購買之後,無效要退,就變成有很多的但書,有的要公立醫院證明,有的會說是消費者使用方式不當等等不合情理的推拖之辭,廠商好不容易賣出的產品(尤其是高價產品),當然不會輕易讓消費者全額退費。
所以當您有了我們“無效退費契約”的保障之後,當然不需要任何證明,因為有沒有效果是完全由您認定的,只要您試用兩週內沒有感受到任何效果,或是有效果但不滿意,您都擁有法律上的權利要求我們以無效退費。
再者,從現實的角度來看,我們手中強而有力的臨床參考數據,更是讓我們有充分的理由,做到別人不敢做的
“無效退費契約”保障
使用2週內沒有感受到效果的人,比例不到10%
使用2個月內沒有感受到效果的人,比例不到3%
使用2-6個月沒有感受到效果的人,比例不到1%
試問如果你是開發出這樣產品的廠商,你為何不敢給與消費者先試用,再慢慢決定是否購買的權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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